近日,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全面暂停营业并进行了安全自查整改。为明确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恢复培训需满足的条件,方便校外培训机构从业者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整改,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排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需对照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待自查符合要求后,可向县(市、区)教育部门申请复查。经县(市、区)教育部门复查确认达标后,可恢复开展培训。不符合标准、无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开展培训。
其他涉及培训对象为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文峰区教育局5117285(教育股) 5117010(审批服务股)
北关区教育局5061020
殷都区教育局5139713
龙安区教育局3266511
林州市教体局6806210
安阳县教育局3804039
汤阴县教育局6208317
内黄县教育局7729155
“九小”场所、沿街门店消防安全要点
(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1、不得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或者进行内部分隔。室内不得采用木龙骨、塑料扣板、塑料装饰物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饰装修。
2、场所内不应设置人员住宿场所。确需住宿时,不得超过2人,且须采用砌至屋顶、不开门窗洞口的砖墙或水泥板墙(岩棉夹芯)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分隔;隔墙确需开门的,应使用防火门;住宿部分必须有第二逃生出口,住宿部分位于二层以上的还应配置逃生软梯或逃生绳。
3、电气线路的规格应满足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明敷线路应穿金属管、阻燃塑料管,避开可燃材料。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不得串联使用接线板。
4、室内楼梯、走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外窗不得设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金属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确需装防盗网的,须设置能够从内部徒手打开的逃生窗,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1米。
5、按照每50㎡至少1具4公斤干粉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个场所、每个楼层不少于2具。
6、须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安装在疏散走道、各房间、疏散楼梯的顶部。
7、须设置简易喷淋系统,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可使用生产生活管路供水。
8、场所应配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
9、不得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类可燃液体。
10、不得在门厅和有人员活动的房间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不得在室内烧香拜佛、烧纸祭祀,不得使用明火蚊香。
11、场所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等能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熟记119报警电话,掌握自救和引导人员疏散要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