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探索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0号)精神,为满足广大家长需求、解决学生暑期“看护难”问题,引导和帮助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有意义的假期,决定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期托管服务对象为确有服务需求的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双职工无人看管或家庭看管确有困难的学生、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亟需服务群体。是否参加暑期托管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统一参加。
二、服务时间
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时间为7月26日至8月13日的周一至周五,既可以全天提供服务,也可以只选择上午或者下午。原则上,上午开始时间不早于8:00,结束时间不晚于11:30;下午开始时间不早于15:00,结束时间不晚于18:00。
三、服务内容
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应以看护为主,内容要丰富多彩。承办学校要开放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操场等场所设施,为学生提供暑期自主学习、阅读、体育运动及其他兴趣活动场所。托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看管学生做作业,组织学生自主阅读、观看适宜的影片,合理组织体育、书法、绘画、手工制作、艺术、科普等社团和兴趣小组活动、集体游戏活动等。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组织学生到社区、高校、企事业单位,或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研学基地、劳动实践基地、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严禁利用暑期托管服务组织学科培训、集体授课或上新课。
四、服务程序
承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自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家校签订协议、学校统筹安排”的暑期托管服务制度,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学校实际,科学合理确定暑期托管服务的具体时间、内容、方式、安全措施等,并告知学生和家长。
五、服务主体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开展暑期托管服务作为学党史、办实事的重要载体,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不得强制。对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参与服务的老师以学校领导、党员、模范教师、青年教师、大中专在校生等为主体。鼓励和支持退休教师和在市外就读的商丘籍大学生作为志愿者积极参与暑期托管服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体局、市直义务教育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管理措施,定岗位、定人员、定职责。各承办学校要成立由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暑期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强化担当,齐抓共管,努力提升托管服务质量。
2.合理分担成本。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应坚持公益性、普惠性、非营利性原则。所需费用由学校和家长共同承担。因开展暑期托管服务所产生的安保、水、电、耗材等费用由承办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补助由家长承担,收费标准和发放标准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商定,原则上每生每天不超过25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免收服务费用。严禁以暑期托管服务名义乱收费或开展营利性活动。承办学校要协助家长委员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服务费用管理,主动向家长公布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3.保障学生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承办学校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消防、电器及安全隐患进行地毯式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将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不留任何死角。要建立健全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机制,制定暑期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领导值班,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门卫登记等制度,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实行校园封闭管理,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