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定周口市中心城区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常委会“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全民推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专项工作规划》(豫教组秘[2021]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要求,结合前期价格调查和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城市收费水平,拟对我市中心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和相关事项建议如下:
1.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为60元/生.月;
2.课后服务应坚持自愿原则,是否参加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参加;
3.课后服务费根据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情况据实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
4.上述标准自2021年秋季开始执行。
社会各界对上述标准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9月 24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王孟歌
电 话:8236816
电子邮箱:zksfgwsfk@126.com
地 址:文昌大道东段招商大厦1825
特此公告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