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将开设托班的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管理,规定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以开设托班形式招收两周岁至三周岁的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参照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幼儿园教师待遇,规定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指导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幼儿园专职从事特殊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保育教育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在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学前教育中教育、保育的特殊性,系统规定了园长、教师、保育员、特殊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等人员的任职条件,园长及相关人员的公开招聘原则,禁止聘用人员的情形。
为保障学前儿童依法享有各项权利,规定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的室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两小时。(记者 陈小慧 首席记者 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