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做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的通知》,提出农业农村部将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做好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等各类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项目谋划储备,引导加大融资支持。同时特别提到了金融多业态协同,明确“鼓励银行、保险、基金等各类金融机构组团提供金融服务,提升项目实施质效”。
在业务经营方面,金融多业态协同目前主要表现为渠道的共建共享,而具体到支持农业发展层面,不管是相对普及的银担合作,还是在特定行业“保险+期货”以及银保合作的探索,则更多指向增信、风险分担等方面。
记者在近年来的采访中发现,对于支持农业发展,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确实存在组团提供金融服务的诉求和空间。对于银行机构而言,担保、保险、期货等都可以为信贷业务提供更强有力的风险补偿。银行信贷支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其背后的风控机制需要瞄准包括经营主体信用、自然、市场等在内的多重风险,但银行机构更擅长的是防范化解主体信用风险,而对自然和市场风险,银行往往能做的只是预估并将其体现在利率价格、担保方式等方面。特别是在信用环境已明显改善的今天,自然和市场风险对于农业信贷投放的影响进一步凸显,由此更需要担保、保险和期货服务从不同角度、不同程度上给予信贷业务更有效的风险补偿。而对于担保、保险和期货,其作用发挥和业务可持续运行都少不了“量”的支撑。担保业务有了数量和覆盖面为基础,才能更好稀释风险;农业保险需要一定的业务量来降低运营成本并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费率定价模型;期货市场更需要各层面、各领域的行业主体参与,以尽可能提升其价格发现功能。与银行信贷业务协同,可以将农业经营主体潜在的防风险意愿显性化,在扩大了其他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同时,也可以从客观上促进担保、保险、期货服务有效性的提升。
从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占比日渐增加、越来越多发挥引领作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尤为需要多业态协同下的金融支持。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缺少有效抵质押物和正规财务管理制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难获得可持续且足额的信贷支持。仅依赖主体信用,相应的信贷额度能够满足流动资金需求,但要更换农机设备或提升生产经营技术,信贷额度就难以满足需求了,也有主体在一段时间内能够获得足额信贷支持,而一旦银行政策调整,经营主体有可能遭遇断贷。这背后的症结还是在于业务本身的不可持续,信贷产品设计中并没有形成与不同贷款额度相匹配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难也并未得到有效化解。与此同时,银行在服务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时,还可能存在贷款主体和贷款资金使用者不同的问题,这更加重了银行在风控中的难度,进而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事实上,上述主体往往更具备借助外部服务进行风险防范的意识,也更需要外部持续性的资金支持。由于生产经营规模不同,小农户如果遭遇外部风险,其持续经营所需要付出的成本并不高,有信贷支持或亲属借款就能够渡过难关。同样情况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能会有固定投入方面的损失,要恢复经营的成本投入也较大,由此他们更需要保险、期货服务,对其风险补偿能力要求也更高。因此,不同类型金融机构有必要探索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模式,在助推农业经营主体学会运用更多金融工具保障自身有序发展的同时,也让不同金融服务效用更有效发挥,不断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记者在采访中看到,近年来不同金融业态协同支持农业发展的探索明显增多,但也有不少仅停留在尝试而无法推广的情况。要想让协同服务真正显现效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良性共赢机制以及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必不可少。一方面,这不是单方向寻求合作,因此要有意识地进行深入沟通,破解合作过程中的难题。以银保合作为例,信贷和保险产品根本差别在于,信贷服务的是借款主体,而保险保的是标的物,这就会天然形成服务时点上的不匹配。特别体现在种植业中,经营主体资金需求往往发生在备耕阶段,但只有作物出芽后,保险公司才能正式验标出单,在此过程中的风险要根据不同阶段特征进行划分和评估;从银行的角度,要尽可能地降低信用风险,相应资金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进行闭环管理,这也需要保险机构的支持。因此,不同机构之间需要结合自身业务节点、所关注的风险点进行充分沟通,以保障多方共赢下的模式可持续。此外,由于不同机构可投入的人员、技术力量不同,对于共同关注的风险点,机构之间也可以加强信息和技术共享。另一方面,不同机构协同的基础是其在支持农业发展上的不同专业优势,因此进一步强化自身服务优势也是合作的必然要求。现阶段,部分担保、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仍有待加强。担保和保险作用发挥需要业务量积累,但也不能仅依靠数量分担风险,更要深度融入产业发展来化解风险。在财政服务力度有保障的基础上,农担和农险机构需要进一步强化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定价能力,在保持自身业务可持续的同时,推动银担、银保协同的价值最大化。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关键词: